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此前,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员和群众代表对修订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的意见建议时指出,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不久前发布的一则通报。细心的网友不难发现网站发布的通报中“纪言纪语”越来越多,“纪律”成分越来越重,透露出纪律审查工作的一大变化:聚焦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什么样的形势决定什么样的任务,也决定着工作方式和特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真正管住纪律,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就是深化的方向。
当好纪律“守门员”,小错提醒,动辄则咎
反腐败是把双刃剑,打的是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疼的是组织,损害的是党的形象。
不久前,伴随着河南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刘金海落马的消息传出,社会上便传来一些惋惜的声音:“一个有着海外留学背景的物理学专家,却堕落为腐败分子,这是其个人的不幸,更是组织的损失。”
惨痛的代价提醒我们,纪律审查工作一定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当好纪律“守门员”。看看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官员,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违法必先违纪,看似不起眼的“小节”失守其实都埋下了一颗腐化堕落的种子。
“一些人如果违反了党的纪律却没受到惩处,可能会继续往下滑,就可能越过了另一条底线,那就是法律的底线。”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说。
然而,过去存在一种倾向,纪委总想着办大案要案,对违规收受礼品、篡改档案等“小毛病”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以致错失最佳执纪时机,导致小错酿成大祸。
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党章对其主要任务有着明确规定。如果只想着办案甚至是大案要案,就偏离了“原教旨”。十八大以后,中央纪委把“办案”改叫“纪律审查”,不只是名称的改变,更是内涵的深化,体现了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对党章规定的回归。
而今,这种变化正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流行”开来。纪检监察机关近期的通报显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信息越来越多。
“查办案件表明,如果第一次违纪或者前期违纪就被处理,干部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懂得要遵纪守法,走好人生每一步。”杭州市纪委干部胡海江介绍说。
“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突出党纪特点,增强震慑力
随着纪律审查工作更加突出执纪特色,一种猜测一度在社会上露头:反腐的节点到了,“打虎”的节奏要放缓了?
怀有这种猜测的人,显然没有很好地理解中央精神。6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没有休止符”,“继续查处各种腐败问题”。最近,苏树林等人的落马,更是给予这种猜测有力的回应。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这就决定了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依然是纪律审查的重点,只不过这些问题常常始于违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贺夏蓉表示,抓早抓小,绝不意味着放缓“打虎”节奏,而是强调关口要往前推移,这其实是治理腐败的一种深化。
突出执纪特色不意味着放松查办案件,却对案件查办提出了新的要求——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主要违纪事实查清后,涉嫌犯罪线索可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纪委办案,说到底是一种执纪活动,就是‘依靠纪律’、‘执行纪律’、‘适用纪律’、‘维护纪律’和‘实现纪律’的过程。”贺夏蓉表示,快查快结是“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突出党纪特点,也是节约办案成本的有效手段,纪律审查过程耗费越少、成本越低,对腐败的震慑力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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