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纪委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过程中的几点思考
今年以来,延川县纪委坚持教育预防与监督执纪双管齐下,准确运用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线,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廉洁氛围。1-6月份,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1人次。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坚持抓早抓小教育为主。咬耳扯袖作为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的第一道防线,着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适时以约谈、函询、诫勉等方式开展提醒。1-6月份,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114人次,占总人数的56.7%,同比增幅54.1%。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紧盯“关键少数”与管住“绝大多数”并重,针对在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已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纪的人员,根据违纪事实和案件情节等采取组织处理与党政纪轻处分,形成保护挽救机制防止小过变大错。1-6月份,共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违纪干部79人次,占比39.3%,同比增幅17.9%。三是坚持严肃查处强化震慑。坚决查处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筑牢防止犯严重错误的“第三道防线”。1-6月份,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干部8人,占比4%,同比增幅-27.3%。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在具体实践“四种形态”时,也会遇到一些问题,一是个别同志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因为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没有学深悟透,一方面觉得在具体实践中很难准确把握相互之间的界限和尺度,容易出现节奏放缓、力度减弱的问题;另一方面会出现在对一些党员干部错误问题处理时,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成为从轻发落或减轻处理的借口;还有就是一些党员干部,对咬耳朵、扯袖子心存介蒂,主观上觉得有被审视的感觉,心里有不满或抵触情绪。二是一些党委主体责任落的不够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是对党委和纪委的共同要求。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层一些党委(党组)还存在这样两种情况:一是在履行主体责任时有主观上不愿惹人的想法,导致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不够积极、不够主动。特别是在开展第一、二种形态时,往往找一些诸如“纪委、监委是专责机关”、“有关程序、文书格式等不统一”,或“不懂、不知道怎么做”等等借口,能推就推、能躲就躲;二是主观上也想履行主体责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缺乏规范性的能与纪委、监委相统一的文书格式和操作规程,导致出现了客观上不知道如何操作或不会操作的问题。三是基层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基层主要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有个人顾虑,干工作抹不开情面,怕得罪人、怕伤和气,相互之间主管上有不愿“红脸”、“出汗”。另一方面是基层纪委力量相对薄弱,特别是乡镇一级,连同纪检书记基本上就是2—3人,而且个别乡镇的纪委书记、专干还没有真正达到“专职”。
三、工作措施及建议
针对存在问题,如何更加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它即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又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其次,要通过组织学习、警示教育、专题教育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教育,强化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严管就是厚爱,监督执纪的过程其实就是“治病救人”的过程。二是夯实两个责任,形成党委、纪委同步发力的良好格局。必须要充分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根本是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党组织来说是责任更重了,各级党委应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切实将“四种形态”中的第一、二种形态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扛起来。首先要增强学习、统一认识,解决党委(党组)主观上不积极主动和客观上不知道如何开展工作的问题;其次,要探索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党委(党组)、纪委开展如约谈、谈话、函询、批评通报等有关的操作程序和文书格式。只有党委、纪委形成统一共识,共同把这项工作真正抓在手中,才能更有效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三是强化基层队伍建设,提升监督执纪水平。鉴于基层干部队伍存在的实际问题,一方面应与时俱进加强学习,熟练掌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宪法》、《监察法》等内容。“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执纪必须回归到《准则》和《条例》,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因此学习掌握纪律规定、法律法规至关重要。另一方面要充实基层干部队伍,严格执行“三转”要求,加强后勤保障,特别是乡镇一级。据了解,延川县各乡镇纪委包括纪委书记在内,基本上就是2至3人,且个别乡镇纪委的工作不能真正达到聚焦主业主责,开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应进一步改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公条件,设立专门工作经费预算及账户,配齐专用的办公室、专用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