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纪发〔2020〕10号
关于进一步核实上报全县党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春节期间旅、居行程信息情况的通知
县级各党政事业单位、各镇街(社管中心)、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延单位: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任务艰巨。为进一步监督推动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摸清全县干部职工春节期间居旅、居行程信息,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更加真实可靠依据。现要求全县各党政事业单位、各镇街(社管中心)、各人民团体、省市驻延单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春节期间旅居行程(时间、地点、流动方向)、现居住地点、返回单位情况、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湖北或经湖北返回人员等信息进行一次再核实,核实要求: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监督把关,要对上次向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情况进行再核实,如认为原上报准确无误,不存在漏报、瞒报,则以承诺函形式上报,如认为上次排查不实,存在漏报、瞒报,则将重新排查的详细情况逐人造册上报。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将这次再核查视为一次纠错机会,予以认真对待。
2.各部门负责本机关及下属单位再排查统计工作,要重点对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家居外地和喜好外出旅游过节人员的旅居行程信息进行详细排查核实。
3.县纪委监委将通过通信运营商、铁路、民航等系统提供的大数据信息对各单位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发现有瞒报、漏报、谎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和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严肃追责。
各单位上报情况须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2月10日17:00前报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112024,电子版、纸质版(拍照)一并发至邮箱756913727@qq.com。
中共延川县纪委
2020年2月8日

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抄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各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