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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纪委监委关于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 “十个严禁”
时间:2021/12/25  来源:   点击:

为严明新一轮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扎实推进省市部署要求和县委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县纪委监委对全县党员和公职人员提出“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在贯彻落实各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时,不服从组织安排和统一调度,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防控信息
3.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消极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
4.严禁落实防疫措施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增加基层一线负担,搞“填表抗疫”、应景作秀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5.严禁贪污挤占、截留挪用疫情防控物资,或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6.严禁漠视纪律规矩,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妨碍扰乱防控秩序,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
7.严禁隐瞒个人及家庭成员旅居史、接触史、身体状况等涉疫相关情况,不按规定隔离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8.严禁编造、传播谣言和小道消息,散布未经官方证实的疫情信息,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
9.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或未经审批报备擅自往返中高风险地区
10.严禁哄抢、囤积防疫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要求,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靠前监督、精准问责,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公开通报曝光,以扎实的监督举措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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