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等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办案质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信访受理
1.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反映的信访举报件,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批办、转办和移送的信访件,严格按照“一个口子进出”的原则,全部归口信访室登记。对信访举报线索实行统收统管,做到信访举报件不遗漏、不流失。
2.信访室对收到的信访件逐一进行登记和初步筛选,按照“分级管理,归口办理”原则,对不属于纪检监察管辖权限或应由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受理范围内的一般信访件,呈分管和联系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后,将信访件分流或批转到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或有关单位办理;对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重要信访件,提出拟办意见呈纪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审批后,交有关部室办理。各承办部室、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信访举报件要建立信访登记台账,详细登记、及时处置、按时办结。
二、案件办理
3.上级批办、巡察移交、司法、公安及相关执法部门等移送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接收并呈报协管常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审批后,分流到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相关部室办理。
4.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前必须以谈话人为单位,逐人制定安全预案,安全预案必须做到“六必知”(即提前对谈话对象个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做到个人履历、身体精神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六必知”)。
5.各监察措施的使用,严格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要求,按照审批意见规范使用,严禁先实施再审批。
6.对初步核实了结的案件,形成初核了结报告后,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初核案卷层报联系的部室、协管常委审核把关,经分管副书记同意(重大案件由书记批示)后,将了结报告、答复意见移交至信访室销号;机关部室的初核案卷,报协管常委审核把关,经分管副书记同意(重大案件由书记批示)后,将了结报告、答复意见移交至信访室销号。初核案卷需扫描为PDF格式的扫描件,及时按程序装卷,将扫描件和电子案卷一并打包刻录光盘,于每月15日前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上报。
7.对审查调查结束的案件,形成调查报告后,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调查案卷层报联系的部室、协管常委审核把关,经分管副书记批准(重大案件由书记批示)后,将案卷扫描为PDF格式的扫描件,与电子案卷一并刻录光盘,及时将光盘和调查案卷移送至案件审理室审理;机关部室的调查案卷报协管常委审核把关,经分管副书记批准(重大案件由书记批示)后,将案卷扫描为PDF格式的扫描件,与电子案卷一并刻录光盘,及时将光盘和调查案卷移送至案件审理室审理。
三、案件审理、上报
8.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所办案件由案件审理室阅卷并签署意见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部室所办案件由案件审理室阅卷并提出审理意见,报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研究后,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
9.案件审理室在审理完成后,将调查卷、审理卷、光盘于每月15日前全部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上报。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办案部室将审查报告、处分决定、答复意见移交至信访室销号管理,将日常监督表于每月10日前报案件监督管理室。
四、相关要求
10.信访室负责督办信访件处理情况,督促各承办部室、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规定时限办结案件。
11.协管常委对联系的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部室所办案件的案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意见是否落实。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报送、结案。
12.所有案件原则上办理一件、移送一件,于每月10日前将全部案卷报送案件审理室审理。
13.各承办部室、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实名举报信访件必须做到7个工作日内程序性回复,办结后在15个工作日内阶段性回复,将办理情况通过电话、发函、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反馈给信访人。
14.各承办部室、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或者需要解决的事项,要对相关单位或党组织提出检查、监察建议,限时整改解决。办公室要对整改单位或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催办,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备案。
15.各承办部室、镇街纪(工)委(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的案件在报送案件审理室审理前应当按照标准统一装订,做到一案一卷、资料完善、手续健全。
16.执行纪律处分决定要按照时限要求,由案件审理室牵头,与机关承办部室或派驻纪检监察组、镇街纪(工)委(监察组)共同向受处分人所在党支部、领导班子宣布处分决定,并将宣布处分决定过程留影像资料附审理卷备查。